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拆迁补偿款是否征税,拆迁补偿需要交什么税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戈蔚星 时间:2022-07-18 01:32:03浏览50次

房地产开发业务,首先是获取土地,而获取土地的过程自然涉及到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那么,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款是否要交税,都交了哪些税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者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7〕969号)纳税人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时,只需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都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无论是现金补偿还是实物(房屋)补偿,都应视为转让土地及附属物,应缴纳营业税。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

被拆迁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涉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被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所称“因国家建设被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搬迁,转让原有房地产的,按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税免税的规定》(财税〔2006〕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搬迁,是指旧城改造或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超标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危害城市居民生活,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决定搬迁。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搬迁。

除上述规定外,收到的拆迁补偿,无论是货币还是实物,均应视为转让土地及附随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印花税‘产权转移凭证’税目的征税范围是政府行政机关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凭证和企业股权转让凭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让文件征收印花税。

补偿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拆迁补偿合同按‘所有权转移凭证’税目征税。

被拆迁人是个人涉税问题。

103010(国税函〔1998〕428号)指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其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103010(财税[2005]

个人收取的拆迁补偿款主要是对个人损失的一种补偿,不是销售行为,是政府主导的行为,会有相关的政府文件。上述对企业收取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也适用于个人,个人收取的拆迁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通过以上分析,只要是政府主导的因公共事业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无论是货币还是实物,均免除一切税收(印花税除外)。此外,拆迁补偿还要缴纳各种税。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