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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合法住房?需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湛源 时间:2022-07-19 04:12:06浏览67次

“我明明没有签补偿安置协议。我为什么要拆我的房子?”相信很多当事人都会有这个疑问。我的房子是合法建的,住的很好。我不想签协议,因为你给的赔偿太少了。为什么要强行拆我的房子?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能拒绝搬迁吗?如果你拒绝搬家会发生什么?我们的房子会被强制拆迁吗?

一般来说,很多人都期待拆迁。虽然他们说在一个地方住的很好,不想搬出老房子,但是如果能多拿点钱住更好的房子,谁会拒绝呢?

但在具体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从征收部门得到的补偿并不能使其在同一区域购买居住条件相近的房屋,以至于双方无法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的人会想,如果我一直不签协议,行政机关能强行拆迁我的房子吗?我合法的房子会被拆吗?

能和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你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从法律上来说,行政机关是不能强行拆你的房子的。

但是你的房子真的不会被强制拆迁吗?

答案显而易见。如果你的房子没有被强拆,就不会有那么多确认强拆的违法案件。

所以,即使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为了加快项目建设,征收方还是会使用各种手段(断水断电强拆、偷盗强拆、夜间强拆等。)来强行拆你的房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强拆。

合法强拆,我们也可以反抗;

对于非法强拆,我们能做的就是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法律手段起诉非法强拆,最终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行政机关要合法拆除我们的房子,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符合公共利益

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外交和国防的需要;

(二)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体育、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境与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搬迁安置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行政机关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实施开发建设的;

(六)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如果在上述六项中找不到征地拆迁的理由,那么拆迁行为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拒绝拆迁。

第二,程序合法。

行政机关是否有可能对农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征收,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当然,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时,仍然需要符合程序正当、决策民主、结果公开的要求。比如,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占补平衡原则,要履行“两公布一登记”等法定程序,并经征地审批机关批准。

城市房屋征收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规划、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旧城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简单来说,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家发改委甚至国家发改委都有必要

在没有规划、没有指标、没有合法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拆迁活动,甚至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仍然在侵害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合理公平的补偿

就算我们农民之间做生意,也需要遵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虽然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强制征收农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但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随意拿走我们的房屋和土地。在作出合理公平的赔偿之前,强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需要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补偿要合理公平,否则未来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将得不到保障。

如上所述,面对强拆,如果采取法律手段,可以拒绝搬迁。

但被征收人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后,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对该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也可以在一审、二审未果,当地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被确认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所以,在协议签订之前,在拆迁方拆房子之前,一切都要商量。一旦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子被拆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很难保护了。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不采取合法措施或者不说明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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