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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属于征收吗,政府征收土地是拆迁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无元勋 时间:2022-07-20 00:32:09浏览55次

面对征收拆迁,很多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不知道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和补偿是否合法合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都来咨询律师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律师提醒,作为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你要知道这两个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因房屋征收导致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是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需要了解的两条法律。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很多。这两部法律对规范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保护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遇到不合理的征收拆迁,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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