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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准许的强拆,最高院关于强拆的规定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鄂秋露 时间:2022-07-20 02:12:08浏览106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最担心的就是补偿没谈妥,直接把房子拆了。为了保护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被拆迁房屋必须经法院批准,否则不能拆迁。

最高法院指出,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房屋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被征收人已经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行政机关要实现强制搬迁拆迁的,还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许可前,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也就是说,未经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无权强拆房屋。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但是,除了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为居民生活强制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是在司法强拆,但即使在司法强拆,也不代表可以强拆。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人民法院是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

4.房屋征收部门已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进行司法强拆。最高人民法院对强拆也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强拆。否则任何部门强拆都是违法的。当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面临强制拆迁时,应立即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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