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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了要怎么打官司?做好这些准备,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桓曦 时间:2022-07-21 05:32:12浏览137次

强制拆迁经常发生在项目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中。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对征收补偿争议较大,僵持不下,为了各方利益,征收方会进行强制拆迁。违章建筑拆除是强制拆迁的高发。错误拆迁、多次拆迁和不遵守法律程序的情况很常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何维权?

一、强制拆迁前的证据收集

(一)制作评估报告

企业资产较多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做出评估报告,对企业资产进行登记,综合运用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资产价值。

(2)全程录像

录像的时间要尽量接近强拆的时间,不能相隔太久。但现在政府突击强拆是必然的,所以时机要看具体情况。拆除时应保证录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客观地反映房屋的内外格局、状况和物品陈列。

(三)制作财产清单

如果没有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就要做财产清单,对所有有形资产进行登记。

对于上述第 (2)项和第 (3)项,建议在录像或制作清单时邀请公证处在场。公证后的证明力仅次于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制作的公文,被采信的概率会大大提高。

二、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证据收集

强拆过程中取证困难,当事人往往受到人身限制。我们通常建议当事人提前委托他人录音拍照。有条件的可以选择有利地形,可以记录拆迁现场的全貌。对于行政机关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未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或者即使搬离房屋也未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保管的情况,因此录制的视频更能反映暴力执法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

三。强拆后的取证

强拆后政府一般不会很快清理现场,这也给我们留下了完善证据的时间。根据拆除后的现场,进行全面录像,重点记录容易找到的价值高、体积大的受损物品。综合取证更有利于在诉讼中影响法官的思维,说服法官采纳我们的意见。

四。行政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03010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就其主张提供证据”;103010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进一步规定:“共同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对被指控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03010第五条也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同时,《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的原因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损失部分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因政府违反正当程序导致原告难以履行举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原告已提供损失金额初步证明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举证标准,或者以推定的方式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认定。在强制拆迁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但双方都不能证明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结合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证明目的、公关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审查全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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