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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违建找哪个部门,违建找哪个部门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鱼舒兰 时间:2022-07-21 21:12:13浏览76次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村新增人口与新批农村宅基地减少之间存在巨大矛盾。大多数人别无选择,只能在原有的房子上盖两层楼,或者在自家的宅基地院子里盖新房,以满足家庭居住的需要。但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所谓的新农村,到处都能看到他们在建,在建,在建!拆掉,拆掉,拆掉!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人被贴在家门口的自拆通知吓住了,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地成了“违建”。现实中,由于历史因素,产生了大量的无证房屋或施工手续不全的房屋,而这些无证房屋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往往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由此引发的矛盾数不胜数。

在本文中,律师将为您解答最近很多人提出的“一般情况下哪些部门有权认定违法建筑”的问题。

一、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部门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正在进行的建设能够采取相关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如果没有办法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影响,那就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

二。乡镇政府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也可以限期改正。超过规定的改正期限的,可以拆除。因此,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认定。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实践中,由于上述相关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认定违法建筑。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未取得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罚款;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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