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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应对拆迁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汲烨熠 时间:2022-07-22 01:07:12浏览150次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每个城市都焕然一新。这种完美的城市面貌离不开老百姓的成全。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的配合能让政府和开发商顺利进行整改,也说明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现代技术的高超。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征地拆迁工程不会停止,国家还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进行拆迁。但是在这个拆迁过程中,一些不合理的条约总会引起拆迁户的不满,从而导致拆迁户和被拆迁户之间的矛盾。

对于普通人来说,土地是生存之道,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当拆迁户遇到不合理的拆迁条约和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做了深度解读,让广大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能及时找到专业律师维权,讨回公道!

首先,在拟定征地补偿标准之前,要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可谓以人为本。

103010第三条规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应当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被征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需要告知和确认的相关材料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公示。

103010第十条也有类似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此外,我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也有类似规定。

了解了上述规定,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知道,国家通过立法保障了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话语权。所以,每个人在面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时,都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被征地农民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请协调复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我国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协调作了详细规定。003010,对此还有进一步的规定。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无论是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还是对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救济规定,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很大的发言权。因此,当面对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时,我们应该牢牢地握着手中的法律武器,去争取我们应得的补偿。对于征地案件,你需要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而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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