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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有权利拆除违建,拆除违章建筑的部门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胡滢滢 时间:2022-07-22 10:12:12浏览82次

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违章建筑。通常情况下,需要拆除这些违章建筑。据我们所知,房子只有在户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拆除。那么,面对违章建筑,我国法律允许强制拆除吗?哪些部门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章建筑时,不会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因此,识别和调查非法建筑的过程变得极为关键。违法建筑的成因将是认定和查处违法建筑的主要依据。违法建设活动的原因不同,导致执法主体不同。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况,我们总结了有权查处违法建(构)筑物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354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有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有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局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控制、停止建设或者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无权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和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间届满不起诉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3354城乡规划局

有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反规划建设和违法临时建(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给予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未按处罚决定书停止施工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直接拆除。需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违法建设的,你方有权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罚款等处罚决定。

拆除违章建筑有法律依据。如果不按国家规定建楼,会给人的生命埋下隐患。所以,我们可以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等。都有权强行拆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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