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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烂尾了贷款还还吗

来源:烂尾楼作者:邓哲茂 时间:2022-08-04 22:02:44浏览80次

期房烂尾了贷款还还吗,提炼:期房烂尾,是否可断供的法律实务

期房烂尾,房贷是否还需偿还。面对这个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一种观点认为购房者仍要继续偿还房贷。另外一种认为,房屋烂尾后,房屋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均予以解除,应该由开发商偿还剩余贷款,购房者可拒绝偿还剩余房贷。第二种观点,即应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房贷,近年流行于朋友圈和各大知识网络平台,符合对弱者利益的保护,符合和谐社会之理念,获得网民叫好与好评。所以说,购房者真的遇到烂尾这种情形,迫于无奈,可以尝试断供。但姚律师,必须补充的是:烂尾可尝试断供,但购房者不能无缘无故,或者仅仅因为资金暂时缺乏就随意断供,那不符合诚信原则,也是违法的,将付出沉重代价。

关于两种司法实务观点的内在逻辑,姚律师简要说明下:认为购房者应继续偿还的核心法律、法理依据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该原则,银行与购房者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银行应把钱出借给购房者用于购房,购房者应该依约按期支付房款本金及利息,在银行已履行义务出借款项的前提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购房者客观上不可能拿到房屋,购房者也不能拒绝,也不能不履行还款义务。

认为购房者可断供的法律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依据该解释相关条文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期房烂尾,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按揭贷款合同也应予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将收受的房屋贷款及其利息偿还给银行。**高人民法院【(2019)**高法民再245号】判决中,便突破合同相对性,将剩余贷款偿还义务归至开发商名下,近年来,尤其是去年,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亦认为应由开发商承担。

说一千到一万,一来断供可能会获得司法支持,但不排除合同相对性的重要性,不排除未来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变动,我们在买期房的时候如果考量下开发商的实力,可能也就不至于陷入期房烂尾的焦虑,可能就会过的开开心心。

不知不觉关于期房已经说了好几期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可以关注我、点赞我、收藏我。

期房烂尾了贷款还还吗,期房烂尾要不要还房贷?你听到的答案都是错的

朋友买了恒大公寓期房,**近都睡不着,问了我好多次如果烂尾怎么办。

期房本来就风险大,还是公寓这样因交易税高很难涨的万年坑,还是恒大

期房烂尾的话,还要不要还房贷?

网上一堆说要还的,理由是:

银行和购房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和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购房合同是两回事。

贷款是银行的,期房烂尾是开发商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

还举例说比如你借钱给亲友买房,如果烂尾,是不是亲友不用还钱?

拜托,按揭和借钱给亲友买房根本不一样好吗?

看来,我这个法律硕士要下场普法了

按揭法律关系有:

1 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2 购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3 购房人将所购房屋的相关权益作为按约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而与银行产生的担保合同关系;

4 购房人授权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将所贷款项直接转存开发商帐户上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5 开发商为保证购房人清偿贷款与银行产生的保证合同关系。

如果你亲友把买的房子抵押给你,并且卖房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你亲友会清偿借款,才跟按揭一样。

话说银行的做法值得学习:

大额借款要抵押,并且要登记。

知识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不登记的话就只是一般债权,没有抵押权

之前多年,法院基本都判令业主继续还房贷

直到**高法院判例(2019)**高法民再245号

本案系经**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高法于2020年12月3日做出判决,并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该案的判决对处理购房者、贷款银行以及开发商之间因按揭贷款买房产生的纠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裁判要旨:1.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2. 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对购房者不具有拘束力。

3.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法律语言有点拗口,翻译一下就是:

1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合同解除,银行和购房人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因此解除。

2 违约责任在开发商,由开发商返还购房款给购房人和银行。 购房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3 购房人既没有拿到房,贷款也不在购房人手里,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格式合同规定在此情况也要还款,加重购房人责任,格式合同无效

那是不是期房烂尾,就可以断供不还房贷呢?

不可以!!!

不还的话就会上银行黑名单,影响征信,影响之后贷款。

如果被银行起诉就更麻烦。

注意**高法院判例说的是: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

所以正确的姿势是

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从而解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小结一下知识点:

1 期房烂尾,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责任。

2 不能自行断供,会影响征信

3 应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从而解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4 大额借贷尽量设立抵押登记

话说恒大估计还是能过关的。

9.29日恒大出让盛京银行股份近百亿元,恒大系股票大涨。10.4日中国恒大和恒大物业停牌,网传合生创展要收购恒大物业51%股份,未停牌的恒大汽车当日大涨。

耐人寻味的是,恒大第二大股东刘銮雄,妻子甘比大幅减持恒大股份2.4亿股,公司公告称未来12个月可能出售全部恒大股份。

刘銮雄旗下的天发证券却在增持恒大股份

一个减持一个增持,夫妻俩在干嘛?

许家印和刘銮雄究竟在打什么牌?

详见

甘比减持刘銮雄增持恒大,许家印刘銮雄打的什么牌?

在恒大许家印面前,马斯克贾跃亭都弱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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