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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烂尾 贷款怎么办

来源:烂尾楼作者:公冶小之 时间:2022-08-07 10:27:48浏览97次

房子烂尾 贷款怎么办,强制停贷后,烂尾楼该如何处理?

7月14日,三大指数走势分化,上证指数全天震荡收绿,创业板指数领涨。盘面上,赛道股持续受资金追捧,储能板块大涨,板块内个股掀涨停潮,半导体、军工、锂电池等均有所活跃。午后赛道股有所回落,市场热点开始快速轮动。下跌方面,基建地产等蓝筹板块全天低迷拖累上证指数表现。此外高位股出现明显亏钱效应,韶能股份等多股上演“天地板”。总体上个股涨多跌少,两市超2600只个股上涨。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10279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856亿。两市成交金额重回万亿。板块方面,两轮车、储能、电力设备、科创次新股等板块涨幅居前,公路铁路运输、厨卫电器、装配式建筑、电力等板块跌幅居前。截止收盘,沪指跌0.08%,深成指涨0.75%,创业板指涨2.63%。北向资金全天净卖出9.17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28.61亿元,深股通净买入19.44亿元。

烂尾房继续发酵,从银行板块的走势也能看出来,资金对此比较担忧。昨天爆出的是50多个项目强制停贷,今天就已经超过了200个了,涉及金额庞大。对地产的担忧由来已久,但是现在有种从楼市危机演变成其他危机的感觉。总之这次的问题不小,今天已有多家银行发声称“目前风险可控”,对于规模较大的银行风险确实可控,但是如果强制停贷以这样的速度增长而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那问题就更大了。

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应该会介入了,当地也会采取行动给予政策支持,并购重组复工交房。解决停贷问题的核心可能还是在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确保购房者能拿到自己的房子。确保房产的交付是解决此次危机的关键。房子不烂尾既能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也能保护银行的利益,这样才是“双赢”的局面,如果购房者停贷,购房者得不到房子,银行收不回贷款,造成“双输”局面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我们从所有利益相关方来看(包括开发商、房主、银行、建筑承建方)都是希望房子能交付的,问题拖着不符合任何人的利益。做投资的朋友都知道,越拖损失越大,需要不断投入财力人力和物力,坏账滚起雪球来更是可怕。总之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当下,这样的问题也许只是冰山一角,如何平稳着陆我们一起期待。

个股信息:

1、美国昨晚公布6月CPI数据同比增长9.1%,创40年新高,下次美联储加息至少是75个基点。

2、昨日表现强劲的电力股,今天全线走弱,主要是福建风电招标价格大跌,去年8毛多,这次只有2毛多了,火电转绿电能赚钱的逻辑出现了不确定性,不过这事的后续还有待披露。

3、2000亿锂王业绩增长134倍,今日股价不涨反跌,原因在于业绩已经在之前股价中兑现,锂价**近也开始下跌了。

4、网传宁王中报业绩不错,近两日宁王股价表现都不错,带领创业板指数上涨。

5、另一个带动指数的板块是今天市场表现**亮的仔--储能。以前大家关注的储能都是海外市场的情况,可能低估了国内储能发展的潜力,**近不断有券商判断,下半年储能可能会有新政策出台,叠加风光新基建的提速,所以储能装机有望超预期。

6、烂尾楼事件的发酵,AMC个股今天表现强势,天津普林早盘10亿封单。不良资产处置后续可能会迎来更多机会。

房子烂尾 贷款怎么办,房子烂尾银行贷款真的不用还了吗?

买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说都是大事,但假如我们买的房子成了“烂尾楼”,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甚至交房无望时,那银行的贷款我们是不是就真的不用还了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之“烂尾楼”系列今天将以案释法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

一、2014年,上海的许先生用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贷款金额为392万元。在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许先生每月按时偿还贷款。后来房屋烂尾无法如期交付。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调查,该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于是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许先生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再向银行按月支付贷款。2020年,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二、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条款有效,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虽解除,但仍应归还银行借款合计220余万元。

三、许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后判决许先生不用偿还剩余贷款和利息,银行的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返还。

英淇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本案中,许先生实际上签订了两个独立的合同,分别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因申请破产清算而没有办法将房屋交付给许先生,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理应解除,至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也应一并解除,故**终由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英淇律师提醒:

**,并非所有的房屋一出现烂尾,购房人就可以直接断供。是否继续偿还贷款,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开发商继续履约的可能性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买房人在停止还款前要先解除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否则直接停止还贷将影响个人的征信。

第三,建议有退房想法的购房人选择在开发商烂尾初期进行,从而使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四,如果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停贷,也可以尝试从银行贷款发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发放贷款等问题,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从而由监管机构对银行进行调查处理,此时购房人有可能会被允许暂停还贷,但这种方法成功的几率不大。

综上,烂尾楼的维权是复杂而艰辛的,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您遇到楼房烂尾的情况,不管是计划投诉还是起诉,建议您都要**时间咨询并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介入,帮您分析案情、策划**合适的维权方案,从而使您少走弯路,抓住**佳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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