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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要提防哪些陷阱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奉春芳 时间:2022-10-25 06:50:03浏览118次

在买房的艰难道路上,陷阱很多,一点也不谨慎就失足摔了下去,蒙受了损失。 今天五六懂法网络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买房最容易遇到的十大陷阱,请大家小心。 一起看看吧。买房需要提防哪些陷阱

陷阱一:虚假广告

开发商往往做虚假广告,大肆吹嘘楼盘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但这些都没有写进合同。 购房者也要通过开发商的夸大宣传、广告、资料、商品房描述等渠道了解商品房后再决定是否购房。 而且,这种欺诈性的销售往往为之后的纠纷埋下风险,如果把房给他们,购房者通常会发现不是一回事。

小编小把戏:为了引起注意、造势,一些楼盘的广告内容被夸大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未注明,但广告宣传材料中对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有具体说明和承诺。 它们对合同签订和房价有重大影响,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要求赔偿损失。

买房时,可以实地调查,先询问规划部门,查看实际规划情况; 最好保留传单、楼书等宣传材料。 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全部内容刊登在正式合同上。 这些资料将成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捂盘惜售

大多数购房者在买房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自己喜欢的房子开发商不卖,开发商能卖的房子自己不满意,不买的话以后就会涨价。 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量捂盘惜售,人为造成住房资源短缺,人为抬高房价,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假象。

小编支招:捂盘惜售无形中增加了项目开发、销售成本,这些成本必然转嫁给购房者。 根据有关规定,

一是买家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销售员除非有这间套房,否则不要其他房间。 二是查看合同和发票,看看你选择的房子是否真的在卖;三是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下正确的房屋销售数量,避免掉进“抢购”的陷阱,这是最好的预防方法。

陷阱三(霸王条款

一般来说,开发人员(销售人员)会将制作好的合同交给客户。 合同中有很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需要双方确定后才能注入相关内容,有些选择性填写的地方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会觉得该说的都写清楚了,即便合同已经完成,这些空白也可能为开发商未来作弊提供了条件。 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合同中隐藏着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难以界定,致使购房人利益受损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小编支招:仔细看补充协议的条款,尤其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减少业主权益的条款,遇到空白要填写有利于自身权益的内容。 确实在购买书籍的内容时,要特别警惕“……一切不退”等条款,避免上当。

陷阱四)延期交房

买房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储藏室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 去项目的地方一看,大楼刚到一半。

小编征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已交付的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业主维权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选择解除合同也就是退出,另一种是选择违约金。 开放商延期交房是违约的一种表现形式,业主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开发并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陷阱五:质量问题

对所有买家来说,最头痛的问题是什么? 恐怕很多人会回答说,房子有质量问题,墙壁和窗户漏水,墙壁破裂,地板空空如也,困扰着购买者。

小编支招:要牢牢把握房子的质量管理,首先自然选择品牌房地产开发商,品牌开发商注重商业信誉,在有一系列规范质量管理流程的收房时,对房地产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预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代表,和自己一起验房

业主购房后,因面临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赔偿或者维修的,物业单位是对该物业部分提供管理服务的第三方对象,不是房屋发包人,不需要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赔偿或者维修义务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房屋保修期外,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对房屋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陷阱6 )配套收缩

很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的时候,往往会向你介绍小区周边的配套规划。 幼儿园、精品俱乐部、小学、操场、时尚商城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往往没有小区周边配套计划的内容,约定的小区周边配套成了一纸空文。 在楼盘的广告宣传页上承诺“xx学校教育物业”,但买房后被告知所买小区的住宅教育物业不是开发商宣传的学区。

小编支招:购房者要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避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如果开发者提供免费的交通车,可以长期免费吗? 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第三,要看周围是否有交换设施。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看合同的条款。 开发商未约定什么的,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合同,签订的合同越明确越好。 这样,将来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可以按合同执行。

陷阱七)精装陷阱

精装住宅应该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的舒适放心的居住环境。 然而,与目前的“精装”恰恰相反,隐蔽工程无法检测,渗、漏、泛、堵、壶、裂、沙、锈等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对业主住宅的维修时间延长。

小编支招: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里约定的是“精装”还是“全装”。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出了问题,维权就麻烦了。 同时,购房者买房时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交房时要逐一核对。

精装房质量有问题时,开发商应免费修复,直到质量合格并符合你们当初约定的装修标准。 另外,修复中的损失,如在外面租房的费用等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陷阱八:房地产陷阱

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小区物业为三类服务,但购房者入住后发现物业管理和服务差,但开发商推脱说小区物业与自己无关。 房地产开发商强制业主接受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小编支招:一是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提出反对意见。 因为这是违背不合理购买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二是对物业管理不满意的,业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务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因此,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自己就可以选择物业公司。

陷阱9 :面积缩小

一些开发商会为来买房的人准备了两份住房面积资料。 一种是购房者买房前使用的,另一种是购房者付款后得到的房屋真实资料,有时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有所不同。

小编支人:根据国家商品房相关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按合同约定价格实际结算,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置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 熟悉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和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10 :产权问题

很多小区的业主都反应过来了,房子已经入住几年了,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孩子上户入学等都很困难。 或者,可能是所有者面临着“不动产所有权期限缩短”的问题。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为1~3年,因此房地产所有权的“实际寿命”也会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的时间长短而缩短。

小编支招:开发商不能办房产证的主要原因是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房; 土地或者房屋未解除抵押;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发生债务纠纷等。 房屋产权登记按申请原则,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购房人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一般先办楼证,再分户。 只要企业和楼盘资料齐全,就能办两个月左右的房产证。

开发商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提交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房产证可以由业主退房的,业主不仅申请退房,还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差价损失

以上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如果需要法律知识,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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