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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签署征地协议吗,村委会有权签署征地协议吗为什么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公冶晶灵 时间:2022-11-01 18:55:02浏览93次

如果你的家乡已经被通知征地,你也可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村委会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是否有效?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委会有权签署征地协议吗

征地要保证农民知情并表达意愿。

根据相关规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意愿。涉及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报批后的实施。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地方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目的、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并听取征地方案村民小组和农民的意见,确认方案的相关内容。告知征地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通过广播、村务公开栏公告等明显位置,以多种形式和方式告知征地方案,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实施工作。

被征地农民对听证会有异议的。

被征地农民提出异议时,应当组织听证。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要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人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得到妥善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强行征用土地。

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了征地涉及的听证相关问题。

征地有严格的监管。

实践中如何加强征地管理中的监督?首先是初审,用地审批把关严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其次是后期监管,完善征地审批后的反馈制度。用地批准后,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上报批准后征地实施情况,包括征地范围和规模落实情况、征地审批程序执行情况、征地补偿费支付情况、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等。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报告,以便及时掌握批准后征地实施情况,加强监管,确保征地按批准要求实施。

征地要做到“五个要”。

在征地工作中要做到“五要”:让农民知道、让农民参与、让农民住有所居、让农民监督、让农民满意。

土地征用补偿

执行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各区综合地价。制定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控制预审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储制度。市县组织用地审批时,根据征地规模和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提前支付预存征地补偿费;以土地出让方式单独选址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款由当地政府预存。土地依法批准后,预存征地补偿款按批准及时入账,多退少补。

经批准实施征地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行为。

根据情况进行多次安置

优先安排农业移民。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在部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安排农业安置,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失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地,维持基本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规范土地储备和安置。土地征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预留土地应安排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国有征收;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因留地和移民安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土地开发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被征地农民应该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当前,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本着“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宽社会保障资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检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新农保不应取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征地中被拆迁农民的住房要给予合理补偿,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

城市远郊和农村主要采取搬迁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也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物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民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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