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协议作者:澹台茂彦 时间:2022-11-01 20:00:08浏览73次
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是拆迁补偿的证据。所以被拆迁人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协议的内容。那么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人会不会不给原件?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的原因通常是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希望少付一点补偿。如果发生纠纷,被拆迁人无法拿出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
5、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1)协议达成并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在搬迁期限内不履行协议、不给予补偿或者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管部门将作出裁决。房管部门是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当事人认可裁决的内容时,可以根据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以上知识是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之所以不给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