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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程序2022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禹波 时间:2022-11-26 03:40:53浏览95次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仲裁时效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提交材料

 二、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庭前调解

1、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双方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六、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单独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回避

(1)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对此案有兴趣;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私下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4、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鉴定

仲裁庭认为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以提交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约定或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6、撤诉

(1)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并撤销了诉讼。

7、审理期限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先予执行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不提前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1)申请先予执行

(2)

七、裁 决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就该部分作出裁决。

1、审理期限

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作出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裁决先予执行的,仲裁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裁决先予执行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

(1)不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申请先予执行的劳动者可以不提供担保。

(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其他发生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八、执 行

1、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执行申请书》原件,载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有效仲裁裁决书正本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回证正本一份;

2、委托他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公民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九、撤销裁决和起诉

1、撤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适用 (1)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违反法律程序;

的裁定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的另一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期满未提起诉讼,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搜索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的相关内容。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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