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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2022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竭明德 时间:2022-11-26 00:30:04浏览109次

以下是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的型号:

被申请人:b电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位:主席

委托代理人:钟沁源

A.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案件答复如下:

事实和理由:

我司员工A向贵会投诉,因以下原因解除合同:

一、不服从我公司调薪(不同意调薪,不想重新签合同)。

二、2022年4月2日、2022年7月21日记大过,2022年8月28日值班睡觉,造成恶劣影响。参见证据目录1和2。

综合上述投诉人的表现,投诉人A已严重违反我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故我司于2022年10月6日作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号决定(见证据目录3),拟于2022年11月6日正式解除与投诉人A的合同,通知期为30天。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我公司可以直接通知他们终止合同,根本不用提前30天通知;现在提前30天,我们公司已经尽力了。

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司作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理有据。

关于投诉人提出的加班工资问题,我司在招聘员工A时已经向投诉人A说明并征得其同意:其获得的待遇是与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所以他每月的劳动报酬已经包含了加班费,也就是我们公司已经支付了工作日和周末的加班费;所以不需要另外付费。见证据清单5。

至于夜班津贴,我司工资显示“夜班津贴”,即夜班津贴,意思是每月的津贴已经包含在支付给投诉人的工资中,已经支付了,不需要再支付。见附件4。

关于“解除合同的赔偿”,我司并不需要根据上述投诉人严重违反我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投诉人30天通知解除合同,更不需要30天通知,因此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我司需要赔偿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请求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的抗辩,驳回投诉人的全部诉求。

我在此传达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b电脑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2日

附:证据目录

1.本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和2004年7月21日制作的《奖惩通知单》,一式两份;

2.我公司警卫队长XXX出具的证人证言一份;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一份;

4.2022年8月工资单A,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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