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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及注意事项

来源:劳动仲裁 时间:2020-06-10 14:31:08浏览10445次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和劳动关系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纠纷的内容是多样的,处理的难度系数也比较复杂。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简要介绍了劳动仲裁的相关事项。

一、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

1.劳动仲裁法院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是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据劳务派遣、境外施工企业和在用人单位不同地点工作的劳动者的情况,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确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劳动人事仲裁立案管理规定》第6条,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时,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在确定管辖时,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作为用人单位所在地;(2)境外施工企业在北京的备案地与施工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在确定管辖时,以施工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三)劳动者连续在同一用人单位的两个以上工作场所工作的,在确定管辖时,以最后一个工作场所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2.劳动仲裁的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此外,根据《北京市劳动人事仲裁立案管理规定》第6条的规定,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保证金、抵押保证金和抵押款,或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因办理员工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仲裁申请书写作

申请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后,结合自己的仲裁请求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各仲裁委员会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有不同的要求,但申请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申请人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要求;(2)有明确的答辩人。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得有错别字。如果被告是个人,请确保被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三)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无薪年休假工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病假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工资期间的工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工伤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交通费、住宿费、伤残津贴、工伤死亡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e .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天通知的一个月工资,以及竞业限制补偿;f .补偿:对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g:违约金。(4)对于反诉案件,反诉案件的申请人必须确保在答辩期内提交。答复期为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天内。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1、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终止。根据上述法律,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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