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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怎么办,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又不卖了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9 19:15:52浏览50次

如今,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欺诈行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该房屋不是卖方的。买方如何维权?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事件过程]

“当我知道和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到我一万元押金的人不是真正的房主时,我真的觉得被骗了!”王女士无奈。

买家:买了二手房,签了合同,感觉“上当受骗”

王女士,长春市公民,住在宽城区。为了孩子上学,她和老公商量在朝阳区学校附近买套二手房。最后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介绍了金水路的一套房子。

25日,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王女士和丈夫与二手房“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该房屋面积91平方米,总房价75万余元,以按揭方式购买。

王女士回忆说,第二天,当她再次来看房子时,她无意中听说与她签订合同的人不是真正的主人。

业主姓王,与王女士签订合同的人是朱,但朱在合同上的付款也写着王,定金收据上也写着王。“中介说朱是委托人,那么在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在业主的签字处写上‘委托人’几个字呢?这不是骗人的吗?”

“签合同的时候,我也有错。我当时没有核实房主的相关信息,但是签订合同时,中介公司是否应该告诉我,对方不是真正的房主?”王女士说她觉得被骗了,于是打电话给中介,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

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业主追认可视为合同成立,而业主从一开始就反对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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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也有错。我只要了5000的定金,对方说什么也不退。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王女士说。

中介:受托人有公证处的完整授权程序

随后,新文化记者与中介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

关于买受人王女士提出的“不是真正的业主签订

合同”的问题,王先生解释说,这套房子绝对没有问题,可以随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合同的朱先生确实是房主的客户。他是房主的姐夫。现房主在国外,已通过公证处办理的委托手续,全权委托朱先生办理房屋买卖相关事宜。

“之前,我们对这所房子进行了严格的审查。通过朱老师提供的相关手续,我们可以确认,虽然他不是真正的业主,但是从他拿出来的手续来看,他就是业主!我们相信,没有必要向王女士解释太多!”王老师说。

关于王女士要求返还定金5000元一事,王先生表示,他也在与朱老师沟通,对方坚决不返还一分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王女士应该首先违约并承担全部责任,押金也不是随便退的。”

目前,长春市公民王女士仍在与中介公司和朱先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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