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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房产诉讼建议指南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0 21:30:03浏览97次

涉外房地产诉讼是指因涉外房地产引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活动。所谓涉外因素包括主体涉外和内容涉外,即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法人或组织)和无国籍人;涉外内容是指导致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境外。让我们看看涉外房产诉讼建议指南的五六懂法网

在涉外房地产诉讼的法律实践中,解决涉外房地产诉讼,保持国际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是主体、法律程序和适用法律。

【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涉外房地产法律实践中,涉

外房地产诉讼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原则;

(二)适用中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3)国家主权原则;

(4)司法豁免原则。

【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外房地产诉讼的法律实践,涉外房地产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存在管辖权的法律风险;

(二)诉讼涉及的财产是否在中国的法律风险;

(3)被告在中国是否有住所的法律风险;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否会在法定时间提起上诉的法律风险;

(五)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是否在法定时间起诉;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法律风险;

(七)被告人是否享有司法豁免的法律风险;

(八)享有司法豁免的当事人的法律风险,其所在国是否放弃豁免。

【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外房地产诉讼的法律实践,涉外房地产诉讼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承担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所涉及的财产不在中国的,可以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

(三)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可以承担缩短答辩和上诉期限的法律后果;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的,可以承担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法律后果;

(五)诉讼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可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六)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可以承担人民法院驳回

申请的法律后果;

(七)被告享有豁免权的,可以承担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法律后果;

(八)国家放弃司法豁免的,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本条规定的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继承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二百四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诉。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交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答辩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你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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