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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要求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燕问梅 时间:2021-07-08 07:42:06浏览51次

我们所有人都必须知道,我们脚下的土地现在属于国家,一般属于国有土地。我们只有使用这种土地的权利。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要求是什么呢?五六懂法网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谢谢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不包括省辖市辖区,也不包括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无权作为出让方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

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投资者想通过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首先必须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通过拍卖和招标方式出让。无条件的,可以不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的,转让费不得低于国家确定的**低价格。目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全部出让金前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以固定价格投资,也可以作为企业投资入股。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出资人权利(股权),企业享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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