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土地作者:连如之 时间:2021-07-08 09:27:07浏览91次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首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在一定期限内,以有偿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享有的占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二是限制和规范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类型包括: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款支付后,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如果所建建筑物的出让、行政划拨和历史使用所使用的土地与产权属于同一主体,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出让给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降低地价或者支付约定地价的;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实现抵押;
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转让的;
[6]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