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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贯尔柳 时间:2021-07-08 11:02:07浏览71次

宾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咸阳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活动。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实施本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但上级人民政府储备的土地除外。

第四条司法裁决涉及转让已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提交国土资源机构招标拍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和转让人,是指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加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法人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投标人。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

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决定招标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委员会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招标拍卖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包括:位置、用途、面积、使用年限、规划设计要点等相关土地使用条件。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土地项目外,商业、金融、娱乐、旅游、服务、商品房等经营性项目均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招标人、拍卖人认为适合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售的其他项目,也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售。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出让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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