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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汗海阳 时间:2021-07-10 08:12:16浏览66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依法转让。

1.转包

分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中很重要。分包商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分包商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分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分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从承包土地中获得收益,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费。分包不需要发包人许可,但分包应向发包人备案。

2.租金

租赁主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承租人是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国人。租赁是对外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权,并向被出租的农民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征得发包方同意,但出租方需要向发包方备案。

3.交换

交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为了种田的便利和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一种互惠合同。互惠之后,交换双方获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去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民达成交换合同后,还应与用人单位变更原土地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人每隔一年,可以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交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移

转让是指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会使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必须对转让施加严格的条件。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基于农民有实际生活保障的事实,否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转让。如果没有真正的生计来源,一旦出现风险,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会流离失所,导致社会不稳定。转让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分享

即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以股份作为分红的依据。主要是一些地方,为了保护大规模工业区,土地承包权在土地延期时确认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

6.逆租逆包

是原承包给农民的土地,由用人单位租回,再由集体承包或直接经营。主要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

7.退回包裹

是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将承包的土地归还给集体,集体重新承包的行为。之所以退包,是因为这些农民因为从事二三产业或者外出打工,无法自己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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