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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0农村建房新规定五种情况建房一律不批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果子珍 时间:2021-07-24 23:08:21浏览84次

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理解是很有必要的。今天,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来看看。

贵州农村村民关注:

在老家盖了房子后,

就算有钱也不能任性啊!

新规则来了!

为了解决宅基地管理粗放、农民建房无序等问题。**近,贵州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规划:农村住宅设计要有地方特色

各县(市、区、特区)应在年底前编制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布局要求和各村建设用地界限。并组织制定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避免地质灾害。

村庄规划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应“二合一”,引导农村住房和住宅向村庄集中,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同时,加强村庄和农舍的设计,以反映当地的特点。村庄设计应融入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村庄空间,突出特色。新建农房应符合宅基地的用地定额和建筑面积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建设一批美丽的乡村。

审批:五种情况建房不予批准

农民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农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包括五种情况:未取得房屋建设手续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不符合“一户一房”或土地使用定额要求的;申请宅基地前将原房屋出售、出租或者赠与他人的;未签订旧房基地退出协议,异地申请新房的,不予批准。

同时要规范审批流程,做到便捷高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程序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和审批结果公开,并为审批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施工:农房完工后,你要申请验收

农村建房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队)或者具有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方应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和质量保证期。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在农村住宅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机构、国土资源机构、村委会、承包商、建设者等重要时间节点,如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都应到场。

农家乐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检查农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家乐质量安全等情况。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房地产登记。

整治:“两违”存量限期消化

贵州省也将大力整治非法占地和非法建房,县级政府将通过拆迁、没收、完善程序和暂停拆迁等方式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消化“两违”存量,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

县级政府还应建立涉及多个部门的“两违”整治联动机制,遏制“两违”现象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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