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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节税需要掌握哪三个“要诀”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台明珠 时间:2021-08-29 20:05:54浏览101次

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业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虽然许多投资者在投资农业企业时注重节税的吸引力,但只要投资农业企业,就不能享受**大的税收优惠。他们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掌握三个“窍门”。

合理确定内部单位的性质

在新兴的农业企业中,大多数都是在深加工后销售农产品,这导致农业企业内部存在许多不同的单位。为了获得**大的税收利益,这些内部单位的性质应该定性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或子公司。

例:A公司是涉农企业,内部有两个单位:农场和* *加工厂。农场主要从事小麦种植,而* *加工厂主要从事小麦加工。2012年,A公司销售面粉1000万元(不含税价)。在农场和面粉厂均为A公司内部单位的情况下,A公司应纳税额为:增值税=100017%=170万元(此处省略进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0 (7% 3%)=17万元。甲公司缴纳的税款总额为187万元(其他税款此处省略)。

如果农场和* *加工厂成立独立的会计法人,甲公司将形成集团公司。农场假设市场价450万,把小麦全部卖给面粉厂。这种情况下,农场自产自销未加工小麦,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的条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应纳税额为0。面粉厂购买农家小麦可计提13%的进项税,面粉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7%-45013%=111.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11.5(7% 3%)=11.15(此处省略其他税种)。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缴纳的税款总额为122.65万元。相比农场和面粉厂没有独立核算的情况,少交了64.65万元的税。

采购对象的合理选择

当农民和企业选择购买农产品时,大多数人认为可以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大限度地抵扣税款。事实上,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因此,农企直接选择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比一般纳税人有更大的税收优惠。

例:B公司准备购买一批价值一万元的玉米。B公司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凭购买凭证获得1000013%=1300元增值税进项税。向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万(1.13%)13%=1150.44元。(1万元是含税价格)。

通过对比发现,同样成本10000元,B公司在直接向农业生产者采购时,可以多抵扣150元增值税进项税。

努力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些新成立的农业企业为了节省员工工资等管理费用,往往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比普通纳税人能省下不少钱,但从税负上看,小规模纳税人比普通纳税人高得多。

例:C公司是粮油加工企业。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假设C公司年增值额为10万元,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年应纳税额为1003% 1003%(7% 3%)=3.3万元(此处只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税种不计)。C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全年只需缴纳10 17%、10 17% (7%、3%)=18700元税款。

相比之下,一般纳税人条件下,C公司应少缴税3.3-1.87=1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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