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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莫云韶 时间:2021-08-30 09:35:56浏览131次

会计上经常提到摊销这个词。很多非专业人士不确定摊销是什么意思。那么什么是摊销呢?土地摊销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摊销是指对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以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余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可以长期为公司的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将其购买成本分摊到每年是合理的。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无形资产的摊销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法。从金额上来说,一般来说摊销费用要比折旧费用小很多,也就是说大部分公司的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所以摊销和折旧一般是不加区分地一起披露的。

各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1.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并按规定摊销。

2.企业在购买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相应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已建固定资产在资本化期间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累计摊销的计提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3.企业出租自有厂房、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其占用的相应土地使用权也应转让给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时,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5.购买土地和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视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用于建造房屋和建筑物的土地出售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和建筑物的成本。

7.如果企业收购的建筑物的购买价格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但该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合理分配,则土地使用权价值将随建筑物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未来土地使用权价值将随该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应当计提摊销,增加当月,减少当月。(无形资产一章提到的情况需要计提摊销)

9.如果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则不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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