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笪元武 时间:2021-08-30 15:00:58浏览1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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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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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时限
14(工作日)
三、搬运地点
海丰县洪城大道与同千山路交叉口
四、经办机构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搬运材料
不及物动词处理程序
在线处理过程
不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实施机关的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可受理性。连接件接收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当场做出验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联合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的,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
3.复习。验收后,评审人员将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在14个工作日内做出评审决定。如果未获批准,则发布《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需要补正材料的,要求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补正,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接受审查。
4.得到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国土部门政府服务窗口办理。
特殊链接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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