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内容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子车成业 时间:2021-08-30 23:00:59浏览10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解读: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依法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人破坏承包的土地和农业资源;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解释】本条是对用人单位权利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这些权利在合同中不受限制。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无效。本条规定的这些权利解释如下:

一是依法将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出去的权利

这是用人单位的承包权,也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用人单位可以发包的土地有两种: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另一种是国家所有、集体依法使用的农村土地。对于第二类土地,业主虽然不是所有者,但也享有法律规定的承包权。

二是监督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生活资料。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有限的土地资源和无限的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很小,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十分必要。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第三,有权制止承包人破坏承包的土地和农业资源

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停止对土地和农业资源的破坏。破坏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很多,如在耕地上建房、挖坑、挖沙、挖石、采矿、将耕地挖成鱼塘、破坏森林和草原、开垦耕地、荒漠化和土地盐碱化、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开垦湖泊周围的土地。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这些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是一个总括规则。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土地等相关方面的权利,除本法外,还涉及《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其他行政法规,用人单位的权利不限于本条规定的三项。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