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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无飞雪 时间:2021-08-31 06:26:01浏览150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登记、转让和变更的注意事项如下:

首先,必要的信息: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转让申请报告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移交的书面意见。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应提供三份董事会决议(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原件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的房产证复印件3份,原件应在窗口核对。

5.如果交易是通过协议进行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标、拍卖、挂牌委托书复印件两份,交易确认书复印件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如果是法院裁决,应提供三份(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法院裁决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6、需要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包括地籍测量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一份(原件)。

8、需要征求城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和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三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地名变更时,提供地名办公室出具的门牌号证明3份。

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两份(可从www.hzland.网站下载或从窗口领取)。

13.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报告原件2份,窗口接收。

15、土地出让金缴款书第四联、土地契税缴款书第六联原件1份。

二、处理时限:

受理后21个工作日(包括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手续7个工作日和办理土地登记7个工作日,不含登记公告时间)。

三.评论

1、土地登记发证不属于行政许可。

2.第六阶段审核后,发布注册公告。

3.其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仍需由交易登记中心、使用部门和局领导三级办理,工作时间为9个工作日(交易登记中心4个工作日,使用部门2个工作日,局领导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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