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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洪元菱 时间:2021-08-31 08:26:00浏览129次

(1)清理和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书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深入调查。

(2)摸清承包土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在深入调查土地承包合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号规定,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摸清了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界限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和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经建立登记簿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一步完善,对承包地块的面积、界限、土地类型、空间位置等进行丰富和完善;未建立登记簿的,应当在现有土地合同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的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合同经营权变更和取消的日常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相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续期和注销工作。

(5)对其他承包方式进行权利确认的登记和认证。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一、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报请县政府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的归档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类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立卷、分类立卷、安全保管、公众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分别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7)实施土地承包管理的信息化管理。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仲裁、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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