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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撒新洁 时间:2021-09-01 00:06:03浏览70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是指家庭承包土地权和其他承包土地权的登记发证。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一项基础性工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的依据是什么?

1.土地承包。主要是指**轮承包和第二轮延期期间依法取得的家庭承包合同;

2.土地分类账。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原始依据,是农民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依据;

3.经营权证。是县(市、区)政府第二轮延期后向农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农村税费改革登记表。即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户数登记表;

5.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各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在一轮承包和二轮承包延伸过程中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

6.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村规民约。

不属于承包方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登记?

对于在第二轮承包期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对于常年外出不归、不委托代理、无法联系的,可以先了解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照现有合同登记的四个区域和面积储备相应的土地,联系权利人后,再按照本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权利登记发证。保留期内,权利人未委托他人管理,不能自行管理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时管理。

未经批准改变农业用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农民或其他组织在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的,不予登记确认。责任人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的行为,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理。农业用途恢复后,将重新进行权属登记发证。

农民可以占用田地、道路、沟渠等耕作权利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冀)字第26号文规定,乡(镇)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和管理的道路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占用的田地、道路、沟渠等耕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按宗地调查中原承包面积进行权属登记发证。

第二轮合同延期外新增地块是否可以登记确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在第二轮

1.《农村土地承包法》**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承包”。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不是个体承包经营。农民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人,农民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人的代表。农户户主代表家庭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土地承包家庭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合同期内,家庭成员的增减(婚礼、葬礼、增加工作岗位等)。)不应影响家庭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承包土地的稳定性。同样,承包地数量也不能因为土地承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调整。

3.这一次,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将进一步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不再在农村重新调整分配。

确认登记时是否确认了移动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只登记不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公开承包、招标、拍卖经营权等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其他方式承包”进行登记。

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已迁出。要不要继续注册成为家庭成员?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户个人人员变动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权益和承包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上述参加第二轮扩地及扩地后的人员是否列为家属由承包人家属决定。

已婚妇女和被收养男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权如何确认?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已婚妇女和女婿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原居住地的承包地。

家庭迁居城镇但户口仍在农村,如何确认登记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户籍迁入城镇但户籍仍在农村的,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承包人,应进行承包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如何确认落户城镇的家庭承包土地登记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全家在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定居的,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虽然农民家庭已经搬到城镇定居,但他们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根据承包商的意愿登记和证明他们的权利。

全家搬到一个有区的城市,户籍也跟着搬的承包地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原归发包人。承包人逾期不归还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提出将农民“申请常住户口”扩大到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等大城市),并规定“目前,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耕地、林地、草地

退耕还林,农民领取林权证书的,不予登记发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不领取林权证书,而是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就要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未领取林权证和补贴的,应当进行权属登记和证明。

集体供养的“五保”承包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五保”集体供养的承包土地应尊重“五保”意愿,确定是否登记确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承包土地作为集体流动土地。

实测面积是否与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挂钩?

对于以前以标准亩当量面积或产出当量面积方式划拨的承包土地,由于档案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较大,本次确权登记仅如实掌握农民实际承包耕地面积,发放营业执照。惠农补贴面积仍以原申报面积为基础。中央有了新政策之后,就按照中央的政策执行。

同一个剧情名字不统一怎么办?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明确地块的“名称”,规范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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