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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改变土地用途应该如何进行登记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麴小凝 时间:2021-09-01 01:11:05浏览71次

变更登记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应遵循以下程序: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直接导致土地出让**高年限的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更。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信息,我们就来看看五六懂法网吧

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变更土地用途: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土地用途变更,将直接导致土地出让**高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更。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均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出让方的同意或批准。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还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用途变更协议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

因此,在征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出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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