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禹滨海 时间:2021-09-01 10:41:07浏览118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托管人或者实际使用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争议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那么应付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五六懂法网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谢谢你。
应付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应付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实际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款:银行存款
3.计算应付土地使用税时,要做好会计分录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对于年末实际缴纳的税款,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款:银行存款
5.税务机关如退还多缴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借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方:往年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没有相应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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