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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伦月桂 时间:2021-09-01 10:46:05浏览84次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五六懂法网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以下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阅读愉快!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是怎样的

1.应用

双方申请转让和受让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地块边界、房屋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验收和检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征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土地使用申请符合规划并符合办理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并拟定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股权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拟出让的时间点。

4.确定转让费,制定转让费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在办理出让手续时,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状况,做出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制定协议出让方案。应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1)转让后使用等土地使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付土地出让金=待转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已划拨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股权价格。

(2)转让后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付土地出让金=转让时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转让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股权价格。

5.提交计划供批准,并发出转让批准通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确定受让方的条件、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未结交易记录

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有形土地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并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

7.签署转让合同

转让方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后,应当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

8.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应当在交易成交后10日内,持出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公开交易方式,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网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的问题很复杂,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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