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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会计处理办法?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陆若菱 时间:2021-09-01 11:11:07浏览134次

目前,我国有大量的闲置土地,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闲置土地?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去理解,才能知道国家的规定是什么。你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绍。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签订后一年内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占用待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开发建设已暂停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视为闲置土地。

二、闲置土地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发起始期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开工日期支付的闲置土地费,计入成本对象的建设成本;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收规定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收的罚款。滞纳金、罚款、各种税的罚款,是指滞纳金、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罚款、前款规定的非法经营罚款以外的罚款。因此,土地由纳税人支付。

从以上可以看出,未利用土地不是国家收回的,计入建设项目成本(在建工程等)。这应该由它自己根据目的来决定)。

国家无偿收回时,可计入损益科目(如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等)。).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会从以上内容有相应的了解,知道闲置土地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也解决了很多人不知道的问题,让我们更好的处理,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会很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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