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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应该财产权化吗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田福 时间:2021-09-01 13:21:05浏览118次

土地所有权应该是产权吗?今天,五六懂法网网边肖将与你讨论这个问题。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试点省份扩大到28个,确保这项工作在全国基本完成。

首先

“第二轮承包”后出生的新增人口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权利确认后不能写入家庭承包土地共有人名单。在改革意义上,借此机会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明确“第二轮承包”后新增人口中的非城镇和非农业“居民”的身份,不仅可以消除“农民”身份的束缚,还可以帮助他们自由选择进城还是返乡,还可以借此机会界定和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第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尽快解决。中央有关文件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长期不变,但继承问题不明确。特别是到2015年,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时候,很多在第二轮承包中承包土地的老人已经老了或者快要老了。他们应该有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他们的土地和财产权,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财产权真空”。

第三

需要确认已婚妇女承包经营权人的身份和权利。1998年以前出生的女孩也获得了承包土地。等他们长大了,如果在外地结婚,老公家在外地农村,那里的承包地已经分配了。如果他们不能从父母和兄弟的家里得到她那份土地收入,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简言之

确认土地权利,应使承包权更加稳定,成为可以正常分割,转让和继承的产权,形成稳定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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