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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如何征用农村土地?国家征用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阙雪瑶 时间:2021-09-01 13:31:06浏览89次

在中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人们享有无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权。那么荆门是如何征用农村土地的,使用农村土地有哪些程序,如何实施?下面,我整理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1.荆门市如何征用农村土地

荆门市农村土地征收应当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步:发布征地公告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应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发布征地通告(如土地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也应在乡、镇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用途等。

公告发布后,种植和种植的农作物或者修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会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公告的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要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协调处理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申请听证。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告知并确认的相关材料是征地审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测量和登记以及地面附件的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或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调查地上附着物的四至范围、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种类、数量和规格,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经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者和使用者确认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业主和权利人签字的材料归档上报,作为必要的审批材料。

第四步:拟定“一本书,四个方案”,提交审批

县或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按《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要求拟定“一书四计划”报批材料,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补充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步: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或者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庄公布土地征收情况。征地公告内容:

征地审批权限、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目的;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第六步: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根据《征用土地方案》省或国务院批准的l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者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国土资源局应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后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在征求意见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含社保资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计划,交付土地

按规定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以上介绍,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对军人简历范本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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