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土地作者:蛮春竹 时间:2021-09-01 23:16:08浏览104次
一、办理条件
国内从事国家认定管理目录所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境内办理。
二、搬运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应接受检查。
描述标签大小、字体内容和颜色。
第三,过程
在线处理过程
不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单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可受理性。连接件接收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当场做出验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联合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的,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
3.复习。验收后,雷州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单位负责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后,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局领导批准。此链接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查过程中,需要补正材料的,要求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补正,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接受审查。
4.做决定。局领导应在收到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后1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将在1个工作日内生产。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1个工作日内收到结果,申请人到雷州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单位领取。
特殊链接
不
四、搬运地点
雷州市西湖大道265号
处理时限
7(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经办机构
雷州农业局
七.手续费
免费
八.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2001年)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签制度。实行标签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须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部门后,方可使用;国产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鉴定,必须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在线服务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