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刑和顺 时间:2021-09-02 01:51:08浏览136次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首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在一定期限内,以有偿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多少?下面,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方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总价款,包括受让方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入等。
它由四部分收入组成:
一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格;
二是改变原土地用途所支付的地价;
三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四是通过租赁国有土地等其他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格。地价的具体范围包括:
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总价格;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使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支付的地价;
3.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补缴的地价;
4、房改转让时,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应缴纳的地价;
5.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以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其他收入。
6.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可以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的地价。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出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应上缴租赁土地上房屋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依法支付给市、县人民政府的(不含征地管理费)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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