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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来修明 时间:2021-09-02 11:21:09浏览78次

公司成立的时候,一般都是股东出资。实践中,股东一般以现金履行出资义务,但出资方式不限于现金,也可以以实物或权利出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还是入股的概念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或入股的概念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国家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盘活土地资产,处置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资产。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作价出资的新设立企业。土地使用权由新设立的企业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或入股的程序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必须依法批准;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国有控股公司试点企业,方可通过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划拨土地。

(2)改制企业根据批准文件,制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规划,并向有审批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三)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同一企业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置批准文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统一的公函。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其中,可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股份)的行业和企业有:

(一)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有股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土地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配置。非国有资本购买、合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企业原划拨土地经评估作价后,可以与其他国有资产一起转为国有股份,通过股权转让逐步实现;

(3)国家计划内承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也可通过出资(入股)方式将土地资产注入企业。

三.注册资本认购可能出现的问题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也是在实行订阅制的时候相应推出的。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中如实公示认购和实收金额,方便公众查询。如果别人发现你的公司在和你签订大型经济合同之前支付的少了,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行能力,也许合同就不签了,生意就泡汤了。

认缴资本越多越好。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可以在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注销登记。

股东应向公司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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