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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土地登记的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余怀绿 时间:2021-09-02 13:46:10浏览67次

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国家专门机构依法登记所有土地权利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地役权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民法理论,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宣传权利。所谓公示,是指向公众展示物权变动的含义。物权是专属财产权,是对世界的权利,是绝对的权利。除了物的权利人,其他人都是权利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移、消灭)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变动必须经过法律公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按照一般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即按照原土地所有者或原登记宗地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表进行补充地籍测量,并将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登记发证机关审批,并更换或更换土地登记卡和登记簿。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原土地证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原土地证的变更、更换或者注销手续。

附件:土地登记的特点

1.强制。当事人的土地权利必须依法登记,未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2.公众信任。土地登记是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程序,审批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登记发证,确保土地登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一项法定程序。

3.完整性和连续性。出租车的登记必须统一进行,分割是不允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保持土地资料的连续性。

4.保护性。国家通过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保护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为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该制度不可侵犯,为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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