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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邝又绿 时间:2021-08-13 02:29:42浏览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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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现房买卖,是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将其建成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款的行为。同时,买卖现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具体来说,现房买卖中的风险应该如何预防呢?请找出下面的细节。

一、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鉴于购买现房可能存在的风险,买方应积极防范。

(1)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应当对房地产经纪人的实力和资格、开发房地产的质量、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有必要的了解,同时应当全面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设定原因、是否存在查封、扣押、查封等原因。

(2)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做到规范、全面、详细,对区位数量、面积、结构、质量及配套设施、价款及价款支付、交付时间等提出详细、具体的要求。违约责任也要量化,这样出现纠纷就有证据可循。

(3)订立合同后,买受人应密切关注房地产经纪人的业务动态和标的物状况。一旦发现房产中介经营状况恶化或房屋被查封,买受人应积极应对,采取诉讼、调解等方式,争取主动减少损失。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6号文精神,为防范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给买受人带来的风险,大部分购房款将在商品房基本建成时支付,以对抗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大限度保护其权利。

二、怎样规避现房买卖的风险

《物权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在现房买卖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能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更有效地约束出卖人履行合同,可以对出卖人的“一房二卖”详细规定更严格的违约条款,这样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可以更大程度地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预购商品房或者购买暂时不能转让的房屋,在已经进行预购商品房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登记的地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约定预登记,合同订立后可以及时办理预登记,避免以后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

虽然买受人可以亲眼见证房屋的位置、级别、结构、面积、质量,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一目了然,双方也能明确约定交付日期,但即便如此,现房买卖对买受人来说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风险造成的损失,我建议你买房时联系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检查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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