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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满足哪些条件?重庆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娄翠桃 时间:2021-08-27 04:10:44浏览140次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是指符合一定房屋质量鉴定条件的机构。那么,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房屋质量的条件是什么?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有什么要求?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5年以上,承担过大型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过房屋鉴定机构职责,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工作10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建筑结构与建筑工程专业10个(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地质专业1个,建材与建筑设备专业2个。以上人员均曾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低于70%;

(五)有专门的实验室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检测。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仪器;

(六)获得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4年以上,房屋鉴定业绩良好,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无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验、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工作5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建筑结构与建筑工程专业6个,建筑材料专业1个,建筑设备专业1个。以上人员均曾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工作。5年以上,且其中不少于60%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3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验、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工作3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建筑结构专业3个,建筑材料专业2个。上述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工作。连续3年,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低于50%;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仪器

五六懂法网为您整理了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条件的内容。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只有具备条件才能录入房屋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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