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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公叔依薇 时间:2021-08-27 04:45:43浏览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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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买卖房屋时,出卖人肯定想尽快拿到房款,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不按约支付房款在一定时间内,购房合同可以实际解除。但是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解除合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预售合同生效后,开发商和你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规定。但是,如果合同一方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承可以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下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要求解除预售合同之前,应采取积极措施。比如,及时把购房者的情况告诉开发商,这样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买受人与开发商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双方签订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合同后买受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已付房款如何返还,以及如何解除预售合同登记。买受人以抵押贷款形式支付的,还应当与贷款银行协商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在征得开发商同意后,将预购房屋转让给他人,一般称为预售合同中的权益转让。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买受人仍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二、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据此,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附属义务的,赠与人有权解除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登记制,即只有在房屋转让完成后,房屋买卖才算真正结束。实践中,如果你在不按约支付房款买房,卖方可以要求对方违约实际解除购房合同。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我们在五六懂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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