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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帛子舒 时间:2021-09-04 08:41:20浏览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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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业,就是有一个稳定的住所,有一个繁荣的事业。人们长期在外面忙来忙去,有了一定的积蓄,就会考虑在当地买房。哈尔滨双城区凭借良好的地理优势,吸引了很多人来这里买房。想买一套高质量的好房子,一定要睁大眼睛,坚定思想,不要被炒作所左右。下面,边肖将谈谈在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五证”“两书”

“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本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保证所购房屋属于合法交易范围,预售范围是项目的可售建筑,所以买家一定要看所购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本书”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承担房屋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二、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此处的交付和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和约定方面。开发商不仅要按照《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还要按照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买受人也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该商品房。出卖人未按期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未交付商品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房屋没有正确的缺陷。

根据《民法典》第612条,出卖人有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就交付的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房屋预售也是如此。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有权要求所购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有保证所售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的保证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所售房屋转售或抵押给第三方。买受人合法权利受到限制或者房屋标的物所有权不能完全实现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没有质量缺陷。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缺陷对买受人合同目的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对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也不同。

五、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

根据协助履行合同的原则,无论买受人是否委托出卖人办理产权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买方可以给卖方一定的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内不能完成,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购房人居住满一年仍不能取得房产证的,应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项目本身合法,但只是因为验收延期或卖方工作效率不高,那么买方应督促卖方尽快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项目失败了

上面小编列举的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注意事项,相当于给大家打了一针强心剂,希望大家在买卖房子的过程中能够有所防范。五六懂法网边肖提醒大家,除了上述事项,房屋买卖合同还应重点关注。由于合同生效后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中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或霸王条款应及时提出,进行变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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