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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贵蒙 时间:2021-09-04 09:31:18浏览131次

公民买房时,如果彼此达成协议,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事后无法备案,自然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五六懂法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回答。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时,出卖人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必须是预售许可证认可的预售单位。

未经开发商签字,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代理人不能直接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区分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任和权利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应当对房屋征收验收、房屋质量、配套设施、房屋交付时间等负责。如有争议,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责任;中介或代理只能充当销售代理,其他环节可以不负责任。因此,如果只与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很可能无效。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第一,开发商的签字盖章处要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章,而代理商和中介只能在“代理处”签字盖章。 第二,无论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与哪个合法的开发公司挂靠开发或销售,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 第三,保证开发商的签字处既有开发企业的公章,又有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人的签字,避免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二、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房屋抵押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提前清偿债务或将转让所得款项存入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应当请求行使抵押权或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予以支持。但是,抵押人清偿债务的抵押权消灭,或者受让人清偿债务的抵押权消灭。

3.房屋抵押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未将抵押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认可转让或者抵押人清偿债务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买受人。

毕竟在这个时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对自己有很大的影响。今后,如果在这方面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争议,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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