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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基数如何计算,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具体是怎么样的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11-25 15:30:03浏览128次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繁重的工作任务,需要加班。

此时,雇主需要向工人支付加班费。那么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今天,com为您汇编了“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1.加班费用的计算基础

比如,一个员工的月薪是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全勤奖1000元,津贴1000元。例如,在某个月的法定假日工作,每天工作9小时。那么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首先判断我们需要支付加班费,因为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8小时,而且我们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也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工资应该计算多少呢?有必要确定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加班费用应按工资的150%和300%支付。它通常是根据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来计算的,那么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什么呢?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多少?可以理解,如上例,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5000元吗?还是按照3000元的基本工资?法律还没有进一步澄清,所以在实践中,计算是多种多样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我们不能不提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2008年6月作出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申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有明显的倾向性规定,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指导意见》第28条规定“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可确定为“5000元”,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予以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什么是正常工资,可能不包括1000元以上的全日制奖励和1000元的津贴,即正常工作时间可以减少到“3000元”,然后规定“除非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继续与劳动者协商商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广州是“860元/月”。这是立法者和司法机构的底线,不能超越。有鉴于此,该条例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已成为“不正常”。

雇主应该记住的第一件事是加班费用的计算基础必须事先与劳动者商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雇主的工资制度来规定,当然不能低于“860”。如果没有协议,将会付出很高的代价。

二、是否支付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加班费用属于劳动报酬。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拖欠10万元的加班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考勤单、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劳动者没有加班或者加班时间不长,并且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加班费用,否则,用人单位将败诉。

1.用人单位平时管理不规范,不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不清楚反映具体情况,因此败诉的可能性很高

我代表一个劳资纠纷案件。一名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专门负责公司的人事工作。因为雇主认为给的工资太高(2万元/月),能力无法体现,一个月后该员工被解雇。这名雇员去法院起诉雇主。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他还要求加班费赔偿(15000元),该员工无法出示任何证据(和我一起)。可能没有根据),但举证责任在于雇主。雇主的行政人员由雇员管理,这在平时是非常混乱的。根本没有出勤记录。给定的工资是以现金支付的,没有工资单就没有详细的工资表。单位不能证明。最后,法院裁定该单位败诉。现在看来这是非常错误的。

2.雇主有出勤记录和工资单,但证据本身是有缺陷的

最初,雇主用打卡来记录出勤情况,但打卡上没有双方的签名和确认。如何识别它?我在东莞处理了一起劳工案件。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用,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考勤记录和打卡工资表。然而,雇主认为这是错误的,并提供了另一套证据,包括打卡和工资财务报表(完全不同于劳动者提供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证据有明显的瑕疵,打卡记录上没有单位印章或主管或员工签名。此外,工资单上的雇员提供了一张小纸条(没有任何确认),而该单位提供了工资和薪金的财务报表,没有雇员的任何签名。虽然雇主盖有公章,但这种证据会起作用吗?目前,大多数雇主使用电子穿孔卡,给员工一个电子访问卡来记录出勤情况,可以修改和删除。这能作为说服法庭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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