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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有权不加班吗,在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单位有权扣工资吗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12-31 21:30:04浏览132次

因为女工需要生育,一些雇主在招聘时会歧视女性求职者。根据我国法律,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职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工作,女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福利。那么,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单位有权扣工资吗?以下答案由网站编辑提供。1.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的单位有权扣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接受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二,女工在怀孕期间不能做任何工作

1.冷水操作分类标准中规定的冷水操作;

2.低温运行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低温运行;

3.高温作业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三级和四级作业;

4.噪声作业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三级和四级作业;

5.从事抗癌药和己烯雌酚的生产,并接触麻醉气体;

6.来自未密封来源的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紧急处理;

7.高空作业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高空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或潜水中工作,伴有强烈振动的工作,或需要频繁弯曲、攀爬和蹲下的工作。

10.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气、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三,女性员工怀孕后的待遇如何

1、不得与女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女雇员怀孕期间,雇主不得单方面终止与女雇员的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延期至分娩后一年,方可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强度与禁忌劳动的保护。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号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或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工作。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雇员,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所谓“夜班工作”一般是指从当天22点工作到第二天6点。

3.休息一下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10条规定:“怀孕7个月后,你应该休息或做适当的救济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不同的怀孕情况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的女员工应每天有1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应被安排在夜间工作。如果你有工作许可证,经我的申请和单位批准,你可以在分娩前休两个半月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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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的工作时间内,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进行的产前检查(包括怀孕第12周的初步检查)应计为工作时间。

4.禁止已婚职工怀孕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规定了禁止已婚女工怀孕的劳动范围。已婚怀孕女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三至四级的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适用于女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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