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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地补偿法,农耕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盘莉莉 时间:2022-05-06 18:50:15浏览59次

农民的耕地被政府或企业征用后,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避免农民因耕地被征用而遭受相应损失,使其无法争取耕地收益。很多人都很好奇征地补偿款的多少。那么,耕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和华旅一起来说说吧。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标准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一)征用菜地、水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下同);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荷塘、芦苇塘按5倍补偿;雷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垦地、竹林地、牧场、草地按3倍补偿。

(二)征用耕地3至5年的,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不满3年的开垦荒地,按上一年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打谷场等生产用地,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费用补偿。

(四)国家建设划拨的国有农、林、牧、渔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本条规定办理。没有收入的征地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含自留地,下同)1亩或人均菜地5分以上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亩被征用耕地、菜地年产值的2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不足1亩或者人均菜地不足5分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亩被征用耕地、菜地年产值的3倍。每亩耕地、菜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二)征用园地、鱼塘、荷花池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池塘每亩年产值的5倍。

(三)国家拨给国有农、林、牧、渔业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用集体宅基地、林地、新开垦的耕地和国有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不包括征地方案协商后迁入的户口)按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群众原有生活水平无法维持,或者土地已被征用,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20倍。

被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面积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补偿金额应按被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合并成新计算。

(三)补偿标准为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办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的具体办法。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个人所有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剩余劳动力就业和无法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果你想通过法律完美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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