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小孩补偿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马迎蓉 时间:2022-05-06 19:22:16浏览179次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法,相关规定只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不仅法源分散,各地的实施做法也不一样。那么,被征地的农村孩子能拿到征地补偿款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失地农村孩子的征地补偿款能不能拿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后,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监督。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或者补发手续。

3、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他们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互换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土地征用的基本程序

土地征用的程序分为两部分,即土地征用的批准程序和实施程序。审批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这项工作。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下;实施程序的每一步都涉及到被征收土地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所以详细介绍。

(1)征地审批程序。它主要分为五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计划。

4.经市县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

5.土地征用等规划依法须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年代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征地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市辖区政府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一是发布征地公告; 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三,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项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征地公告,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就是利维。

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综上所述,因为无地农村儿童是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的,所以获得相关征地补偿的可能性比较小,不过,出于其他方面考虑,可能会获得安置补助费。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五六懂法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