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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字骊泓 时间:2022-05-06 20:50:16浏览149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现将南宁市合浦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网友:

广西省南宁市合浦县各区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廉州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16280元/亩之间。

白沙镇、山口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365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1元/亩-15405元/亩之间。

西场镇、沙岗镇、石湾镇、长乐镇、石康镇、党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万/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0元/亩-15400元/亩之间。

关公镇、沙田镇、闸口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14960元/亩之间。

星湖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14520元/亩之间。

吴佳镇、张趋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16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51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28元/亩-14515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适当提高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告: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的;稻田、花园、菜地、鱼塘等。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这个标准是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立法精神,对农民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可取的,这样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较高的补偿。

如果还是不懂标准,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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